消防安全专项排查通知

2023-06-22

按照《青村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在近期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

1、目标。全面排查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分租、转租的“园中园”、“厂中厂”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仓储物流、人员密集等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等。

3、要求。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原则上从现在起至11月底,每月在月底前主动上报。对自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着重对照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动火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用电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措施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人员能力要求。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单位员工不懂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正确报警和逃生,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等。

(9)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请各单位务必组织人员开展以上内容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园区和镇安监部门会不定期组织人员上门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经教育不及时整改的,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予以处置。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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