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2023-08-21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青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现通知各企业开展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与承租(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租(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租(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4、企业是否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

(二)八项特殊作业报备制度落实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对用电、动火、检维修、登高、吊装、有限空间、拆除、动土等八项特殊作业,是否按要求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7、八项特殊作业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是否有八项特殊作业许可证或作业票;

8、是否按要求悬挂、张贴各类安全公示牌、风险提示告知及各类警示标志标识等。

(三)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情况

9、是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0、是否有在厂房、仓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车辆以及充电等现象;

11、使用然气是否有报警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1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有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是否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

1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有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14、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存在人员可能聚集的现象,是否有除尘设备装置。

1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16、锂电池储存仓库存放故障电池时,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基础投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等重点管理人员要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原则上从现在起至今年底每月检查一次,对自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二)上门督查

园区组织专项工作小组成员上门督查,查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自查情况。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抄报镇安监部门予以处置。


附件:

(点击下载本通知)

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表》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青村镇钱桥经济园区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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